一、刑事拘留属不属于人身罚
依照相关法律,刑事拘留并不被视为一种人身罚。
刑事拘留乃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掌控的案件,在未经正式立案前的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境下,对现行犯者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而非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人身罚,乃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办案件、未立案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 而人身罚属行政处罚,主要指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旨在确保侦查进行,不属惩罚性质。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两者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
首先,法律性质各异。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虽为行政处罚领域中的严重处罚方式之一,却仅仅作为一项行政惩戒手段;
然而,刑事拘留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程序流畅性与合法性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非视为制裁手段。
其次,行政处罚针对的主体通常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且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失范者;
而刑事拘留对标的则是触犯刑法法规,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现行罪犯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再次,适用目的迥异。
行政拘留旨在借助此惩戒手段以惩罚并教育违法违规者;
刑事拘留的初衷在于预防及阻止现行罪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此外,实施机构有所区分。
行政拘留权限仅限于公安部门执行,然刑事拘留之决策权归属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
最后,羁押期限各具差异。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日,若违法失范者需接受多项处罚合并惩处,则最高拘留期限延长至20日;
普通案件的刑事拘留,其最长期限设定为14日(含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对于流窜作案、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疑似犯罪者的拘留期限,则可长达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普通情况下,刑事侦查和司法机构通常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的24个小时以内,将其情况通知其直系亲属。然而,对于特定法定的特殊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选择暂时延迟通知。在向被拘留人的直系亲属发出通知之时,这些机构也必须同时揭示出他们涉嫌的具体罪行以及落脚之处的相关信息。直系亲属应当争取尽快委派律师介入,以此来增强当事人本该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刑事拘留非人身罚,乃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办案件、未立案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 而人身罚属行政处罚,主要指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旨在确保侦查进行,不属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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