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之后,根据通常情况,检察机关应于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对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如犯罪嫌疑人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特点,则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予以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者,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拘留后,检察机关通常在拘留期满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特殊情况下,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长至四日。 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啊
拘留分为三类:
其中:
1.行政拘留:
最短拘留在一日内,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若在同一违法行为中多次受到违纪,则累计处罚其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2.刑事拘留:
最短时间为一日,最长时限为三十七日。
3.司法拘留:
最短日期为一日,最长期限为十五日。
在此期间,被拘留人将由法院交付公安部门监管;
如果当事人对此感到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拘留期间结束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确定是否需要提前赦免或者到期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负责管理的事件时,倘若遭遇到法定且紧急的情况,必须要对该事件中的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这种行为即是刑事拘留措施。一旦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他们及其亲属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首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协助,因为律师能够迅速地掌握事件的详细信息,并为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及辩护服务;其次,如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他们还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将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最后,他们应该积极与办案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状况。值得一提的是,刑事拘留属于一项非常严格的强制性措施,一经采用,当事人及其亲属务必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拘留后,检察机关通常在拘留期满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特殊情况下,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长至四日。 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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