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如何证明主观不明知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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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综合考虑行为者的认知能力、经验、交易对象以及交易方式等因素。 如果行为者是初次涉入,对网络犯罪的规则不太了解;交易对象是合规的;或者在收到警告后停止了违法行为,那么这可能表明他们缺乏主观上的明知动力。
帮信罪如何证明主观不明知

一、帮信罪如何证明主观不明知

在此类案件中,通常情况下需从各方面全面分析行为者的感知能力、以往的生活经验以及他们所接触到的交易对象及交易方式等等各类因素。

倘若行为者首次涉及此类事务活动,对于网络犯罪中所涉及的各种规则与特点尚未获取充分认识;

亦或是其接触的交易对象是合规合法且按商业运作规律进行的普通参与者;

再或是行为者在被动接受相关警告之后即时停止了后续可能引发违法风险的行为等,那么以上种种因素均有可能证实该行为者缺乏主观上的明知动力。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在此类案件中,需全面分析行为者感知能力、经验、交易对象及方式。 若行为者首次涉足,对网络犯罪规则认识不足; 交易对象合规; 或接受警告后停止违法行为,则可能证明其缺乏主观明知动力。

二、帮信罪如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刑法法规,"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司法部门有权判处犯人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可附加罚款措施。

在定罪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来说,这包括了两个基本方面:

第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了实际支持;

其次,被告人需要明确意识到他的行为是在协助网络犯罪,并且他是出于故意而为之。

除此之外,还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方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如何证明证据不足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帮信罪中的证据不足问题,较为常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不能够充分地证明涉案人员确实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则这就构成了关键因素的缺失。诸如,并无直接的证据能揭示嫌疑人已清楚地了解到对方的犯罪意图或者已经实施的犯罪活动。其次,当涉及到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时,假如缺乏能够证明涉案人员所提供的帮助行为与受助方的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联性的证据材料的话,那么同样有可能使得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人员的犯罪嫌疑。此外,对于涉案人员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部分,倘若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其金额以及来源都和帮信行动有着直接的联系,那么也将增加认定罪责的难度。归结来说,证据不足往往体现在关键事实缺乏直接且有效的证据支持,因此无法构建起完整而严谨的证据线索,从而证明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然而,每个事例的特殊性需要我们结合全案证据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

在此类案件中,需全面分析行为者感知能力、经验、交易对象及方式。 若行为者首次涉足,对网络犯罪规则认识不足; 交易对象合规; 或接受警告后停止违法行为,则可能证明其缺乏主观明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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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不仅具有深化和丰富刑法学研究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首先,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罪过,否则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便不能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各种犯罪在主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要件,同时,刑法又在第16条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心理态度的,就不构成犯罪。从而在法律上确认,罪过乃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和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其次,任何具体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和罪过内容都是特定的:有的犯罪只能是出于故意,有的犯罪只能出于过失;同是故意或过失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故意内容或过失内容也有所不同。罪过不仅支配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支配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特定的方法实施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具备具体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特定罪过及罪过内容,自然不成立此种犯罪。第三,对于某些具体犯罪,法律还要求其主观方面具有特定的目的,如聚众赌博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具备这些特定的目的,往往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法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刑罚,因此通过查明主观方面来解决应定此罪还是彼罪就保证了正确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
其次,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态度范畴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的不同表现形式、犯罪过失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表现出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的不同,而这些因素往往对量刑起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查明这些主观因素并在决定怎样运用刑罚时予以适当考虑和体现,无疑会有助于正确量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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