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而非最后的裁决结果。
因此,在取保候审阶段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裁决书。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尚未被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检察和审判程序,责令他们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发给担保文书,保证其随时应讯,对其实施不受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当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全部终结之时,法院需通过对案件事实及法规的深入审查之后,依法做出裁判,方能生成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调查、检察、审判的强制措施,非最终裁决。 通常由司法机构责令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时应讯。 最终裁决需法院审查案件事实及法规后依法作出。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得到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与其具有法律关系的近亲属,以书面形式表达他们对于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这些取保候审请求申请书之后,应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对于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应当向其本人公布,并且要求其在此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一)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预计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情况下;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类人群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如何争取不被起诉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努力争取避免被提起公诉,关键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务必全力以赴地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对于事例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无遗的口头陈述。其次,如果事例情节存在着事实模糊不清、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违法行为成立等问题,应该毫不犹豫地给予司法机关实质性的支持,为其寻找证据或揭示事例线索提供有力协助,以便他们剖析事情的真相。再者,若犯罪行为较之其他情况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考虑不予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从而有可能避免被提起公诉。此外,必须充分展示出诚恳的认罪悔过态度,积极采取措施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同时,还需时刻关注事例的发展动态,及时与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保持有效沟通,详细阐述自身不应被提起公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总而言之,为了实现避免被提起公诉的目标,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运用合法且符合规范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努力。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调查、检察、审判的强制措施,非最终裁决。 通常由司法机构责令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时应讯。 最终裁决需法院审查案件事实及法规后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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