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顾名思义,其所指向的行为即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严重,令人发指者;
饮致醉酒状而仍驾驶机动车者;
从事校车业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数量,或是针对规定时速实行过度行驶之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之行为。
若危险驾驶之行为进一步引发他人产生轻微伤害,在此种情形下,则可能面临数项罪名的共同指控与惩罚。
然而,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性、事后的赔偿情况以及其认罪悔过的诚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涉及公共道路上的严重驾驶行为,包括竞速、醉酒驾驶、超载超速运输校车或旅客、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这些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若造成轻微伤害,可能面临多项罪名指控和处罚。 我们应严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危险驾驶罪由什么构成
构成危险驾驶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包括:
其犯罪的客体须是危害公共安全,换句话说,就是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到公共安全,从而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具体表现为对不特定且众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而在客观方面,则需要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此外,该罪的主体应为一般的自然人。
至于主观方面,则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怎么判
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涵盖诸多方面,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高于每百毫升二百毫克这一极高标准;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道路上进行驾车活动;操控载有乘客的经营性机动车辆;出现严重的超员、超载甚至超速行为;未取得驾驶资格擅自驾驶机动车辆;涉足使用伪造、变造或非法获取的机动车牌照等违法事宜。针对此类涉及罪行加重情节的情况,法律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严厉的行政处分,量刑幅度也将相应加大。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一定时间的拘留,同时还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在此基础上,倘若情节恶劣、造成影响深远,那么所受到的刑事惩罚也将更为严重,即有可能被判处较长时间的拘役。然而最终的审判判决结果,必定是在全面考虑犯罪事件的真相、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等多个核心要素之后,由当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
危险驾驶罪涉及公共道路上的严重驾驶行为,包括竞速、醉酒驾驶、超载超速运输校车或旅客、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这些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若造成轻微伤害,可能面临多项罪名指控和处罚。 我们应严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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