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申请多少次
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对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
一般而言,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所确定的条件,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利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司法机构手中,由他们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自身的判断进行权衡。
司法机关会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对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设限。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这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因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等原因不宜羁押等情形。 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以正常进行。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有关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预审及审判活动。
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某些人士不应再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达成其最大规划时,应及时解除这两种措施。
然而,必须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提前结束并不意味着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的中断。
在剥夺脱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权利前,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相关从属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是谁担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扯关联性;2.具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义务;3.享有人身权利与政治自由,且未受任何形式的拘束;4.拥有稳定的居所及客观的经济来源。通常情况下,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亲属、工作场所或社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担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机构在审核保证人资质时将进行严格的筛选。作为保证人,其职责至关重要,应负责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其可能出现或已实际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汇报。若保证人未能履行保证义务,将面临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
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对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设限。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这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因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等原因不宜羁押等情形。 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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