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三个月算不算坐牢
刑事拘留的三个月时间并不算作正式的入狱服刑期。
一般而言,“坐牢”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等重大刑法之后,进入监狱进行实际服刑的状况。
刑事拘留则特指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并施加的一种强制性调查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正式服刑,仅为侦查阶段对犯罪者或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调查手段,不等同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的入狱服刑。 它是暂时性的法律强制措施,非最终判决。
二、刑事拘留是否请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自其受到侦查机关首次审讯与实施强制性措施起步,即享有委任辩护律师的权力;
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围绕着事实与法律展开,致力于为当事人提出其无罪、罪责轻微或者减轻、甚至豁免刑事责任的相关证据及观点,以保护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吗
在涉及刑事诉讼的事件中,被告方在被公安机关首次询问或实施强制性措施后,享有自主选择律师的权利。在这一阶段,律师能够为被告方提供广泛的援助和支持,如向公安机关了解涉案罪名以及相关事件信息,以便发表专业意见;与被告方进行会面交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申述、举报以及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等请求。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手段,旨在限制被告方的人身自由以配合调查事件,在此期间,事件仍处于执法部门的侦办阶段。然而,律师的介入有助于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得到公正执行。
刑事拘留非正式服刑,仅为侦查阶段对犯罪者或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调查手段,不等同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的入狱服刑。 它是暂时性的法律强制措施,非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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