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扣押钱吗
在对某人进行取保候审时,是否需要先行扣押其资金,取决于所采用的保证形式。
对于取保候审,存在两种保障方式——保证人保证以及保证金保证。
若选择保证金保证作为担保方式,则需向司法机关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费用。
而保证金的具体额度,则会综合考虑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情节及性质,可能受到的刑罚的严厉程度,犯罪嫌犯或被告的经济能力,以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予以确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应全面权衡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条件,被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从而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同时,提供保证金的当事人也必须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时,是否扣押资金取决于保证形式。 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选择保证金需交纳一定费用,其额度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案件性质、刑罚程度、经济能力及地区发展水平等因素。
二、取保候审谁可以申请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必须是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时还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于取保候审所设定的严格要求,以确保审判公正并维护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确定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阶段拥有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而在事件审查起诉的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则有资格批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护措施候审。至于在事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具有批准决定对被告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在做出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候审的决定时,应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保护措施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取保候审时,是否扣押资金取决于保证形式。 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选择保证金需交纳一定费用,其额度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案件性质、刑罚程度、经济能力及地区发展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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