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就不严重了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非表明相关案件无需严肃对待。
取保候审,也可以称为担保后随传随到,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主要应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对于那些未经正式逮捕或是已被正式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用以防止他们试图逃避后续的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具体来说,机构会要求这些人员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予以保证他们能够遵守随传随到的规定,从而避免对他们进行长期拘留或短时间内释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事人之所以能得到取保候审的待遇,可能是由于犯罪行为本身并不严重,且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亦或是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仍可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生活自理,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因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威胁性等等。
唯一需要明确的就是羁押期已过,案件依然没有审结完毕,而依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不严肃,而是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允许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未经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保后随传随到,确保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二、取保候审解除未变更强制措施怎么处理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若未有变更强制措施之举,则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而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申请时,应于三日内做出相应决定;
如司法机关对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并详细阐述相关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审解除后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得以解除之后,一般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事件已经进行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事件事实,此时警方就有可能将该事件转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指控,或者选择撤销事件。如果事件被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将会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提出指控,那么事件至此便告结束;反之,如果检察院决定提出指控,那么他们将会把事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在取保候审解除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权要求负责办理事件的机关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此外,他们也需要保证自己的通信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配合警方完成后续的工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解除取保候审对于个人来说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密切关注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以确保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不严肃,而是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允许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未经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保后随传随到,确保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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