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按期到案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自首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首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人须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其次,犯罪人须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其所实施之犯罪的全部罪责;
最后,犯罪人所交代的犯罪事实必须真实无误,无任何隐瞒或编造。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负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按时到案的法定义务,若未能如约履行,则不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同时亦无法满足自首的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未按期到案,不视为法律上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未按期到案仅表明嫌疑人未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与自首的法律定义不符。
二、取保候审期间怀孕怎么办
首先,就可否申请监外执行而言,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若罪犯为孕妇或是正在承担哺育婴儿责任的母亲,她们因手捧幼儿而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威胁相对较小,在此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所需的条件——如应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其次,关于取保候审的定义,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行使权力,上述机构有权责令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接到传唤能够立即赴约,进而实现强制性履责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能否刑拘或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者,通常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处置,例如拘留或逮捕。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同时也要求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这无疑表明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再犯的潜在风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之行为,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没收处理,并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依法逮捕等不同的处罚措施。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人员,通常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决定采取更严厉的刑罚措施,包括逮捕或刑拘。不过,具体的处罚方案仍需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结合案情的严重程度、情节进展等多种关键要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抉择。
取保候审期间未按期到案,不视为法律上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未按期到案仅表明嫌疑人未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与自首的法律定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