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构成绑架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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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意思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扣押,以此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 构成绑架罪需要满足以下关键要素: 1.行为人必须有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 2.这种行为必须是出于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 3.被害人必须被实际绑架。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都满足时,才能构成绑架罪。
什么情况构成绑架罪

一、什么情况构成绑架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勒索财务或扣押他人为人质的目的,对被害人实施绑架行为。

要构成此项犯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分子必须存在绑架他人的具体行为,这意味着他们采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来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明确的勒索财务或者以他人为人质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依刑法,系指为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行为人非法绑架他人。 构成此罪,须满足关键要素:一,行为人须有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 二,此行为须出于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 三,被害人需被实际绑架。 若以上条件皆满足,则构成绑架罪。

二、什么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样认定

以下几种情况将会被视为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首先,如果在事故中导致一名人员死亡或使超过三名人员受到重伤,而且责任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如果在事故中导致三名及以上人员死亡,而且责任人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再次,如果对公共财产或其他人的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且责任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没有能力进行金额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赔偿;

最后,如果在事故中使一名以上人员受重伤,并且责任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以及存在下列任一种表现形式,即可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1)在饮酒或使用毒品后仍然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驾驶资质驾驶机动车;

(3)明知是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组件失效的机动车仍继续驾驶;

(4)明知是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依然驾驶;

(5)过度超负荷驾驶;

(6)为了逃避法律追责,在事故现场选择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选择逃跑的行为,将被视为肇事逃逸

《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怎么判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在已经缔结了合法的婚姻之后,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的婚姻,或者在明知对方已存在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后仍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要构成本罪,通常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两个: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律上认可并得到国家保护的有效婚姻关系;其次,行为人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再次与他人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最后,即使行为人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但是他们却以夫妻之名长期公开同居并且事实上过着婚后生活的。关于对重婚罪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其量刑幅度为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对重婚罪的定罪及量刑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重婚的具体手段、情节以及其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等等。此外,若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或立下重大事例侦破的功劳,那么其所受的惩罚也可以得到相应程度的减轻。总之,对于无辜受害者而言,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值得强调的是,对重婚罪的认定应当依据特定的法律条款和充分确凿的证据资料。

绑架罪,依刑法,系指为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行为人非法绑架他人。 构成此罪,须满足关键要素:一,行为人须有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 二,此行为须出于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 三,被害人需被实际绑架。 若以上条件皆满足,则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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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我们认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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