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没有不开庭的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士,其案件有可能无需进行法庭审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并非必然暗示相关案件将会继续推进至审判环节。
若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经过公安机关详尽的侦查工作,认定犯罪嫌疑人行径并未构成犯罪,或者非法行为与其造成的社会损害相比,显得微乎其微、无法构成实质性威胁,公安机关可以据此结束整起案件,无需再行追究,相应也就不涉及起诉与审判程序,故也无需展开法庭审判。
同样地,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若发现该案不具备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便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此一来,案件亦将不再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取保候审者案件可能不经审判。 若公安侦查后认为其行为未构成犯罪或损害微小,可结束案件。 检察机关若审查后认为无需起诉,案件亦不进入审理阶段。 因此,取保候审不必然导致法庭审判。
二、取保候审后还被公安局传召如何处理
在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若仍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那么务必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的限制是多久解除
针对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期限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其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在这一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倘若在此期内事例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得以顺利完成,且在得出明确有效的结论(例如对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处理,或者判决已正式生效)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执行的取保候审限制将会自动解除。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是强制措施发生改变的风险。
至于具体的解除时间,则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实际进展状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决策。
总而言之,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开展,那么在法定情形出现之时,对其施加的限制将能得到及时的解除。
被取保候审者案件可能不经审判。 若公安侦查后认为其行为未构成犯罪或损害微小,可结束案件。 检察机关若审查后认为无需起诉,案件亦不进入审理阶段。 因此,取保候审不必然导致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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