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构成什么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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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在刑法中算是比较特别的,是以勒索财物等非法目的,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把别人控制起来,或者把人质劫持了来达到目的。 这种行为特别严重,会直接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也会破坏社会的公共秩序。 对绑架罪严厉惩罚,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大家的安全。
绑架罪构成什么罪名

一、绑架罪构成什么罪名

刑法体系中,绑架罪被明确界定为一项独具特色的犯罪类型。

所谓绑架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勒索财产等不法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将他人控制并加以羁押,或者通过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具有极高的严重性与危险性,对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在刑法中独树一帜,指以勒索财物等非法目的,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控制并羁押他人,或劫持人质以达目的。 这种行为极其严重,严重威胁受害者生命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对绑架罪的严惩,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二、绑架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绑架罪一经构成本身即为既遂的定罪量刑规则如下:

首先,对于既成事实,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将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

其次,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节较为轻微,则可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附加刑罚

最后,如果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的行为且导致受害人重度伤残甚至死亡,那么就必须要判决执行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判处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绑架罪构成条件怎么办

关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问题主要涵盖如下各个环节:第一,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本罪的实施者通常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16岁以上年龄段的个人;其次,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勒索财务或者扣押人质;再者,从犯罪客体角度来看,本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以及财产权益;最后,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者其他强制性措施来绑架他人。这里所说的“绑架他人”,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意愿,非法强行将被害人劫持并置于自身掌控之下。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绑架行为一旦实际控制了人质便视为既遂,而无需达到勒索财物或者其他违法目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绑架罪的认定往往会结合事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和证据进行全面分析。若您遇到与此相关的情况,请务必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者向司法机构寻求援助。

绑架罪在刑法中独树一帜,指以勒索财物等非法目的,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控制并羁押他人,或劫持人质以达目的。 这种行为极其严重,严重威胁受害者生命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对绑架罪的严惩,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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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绑架亦称劫持其本质是违背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意志,非法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2)绑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胁迫方法强行劫持他人,这是最常见的;二是以药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后非法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为勒索财物而偷盗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这是刑法明确规定以绑架论处的一种特殊绑架方式;

3)绑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被害人掳离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进行勒索的,也应当以绑架论处。
2、绑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为必要条件,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二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只要属于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如果是为了索取债务、出卖或者收养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分别定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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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构成前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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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我们认为,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绑架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
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绑架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绑架罪构成条件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我们认为,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绑架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
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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