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罪罪犯能否获得假释之问题,必须依据诸多要素进行全面评估。
通常情况下,若贪污罪罪犯积极遵循监规纪律,努力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之态度,同时也无需担忧其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已服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更长时间,且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实际服刑期限达到了十三年以上,满足了假释的法律规定条件,则该类罪犯是具备获得假释资格的。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倘若贪污罪罪犯系累犯身份,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毒、传播危险物品,或是涉及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关于贪污罪罪犯假释,需综合评估其监规遵守、改造态度、悔过表现及再犯风险。 若罪犯已服刑期达原判二分之一或更长,无期徒刑者服刑十三年以上,符合法律条件,可获假释资格。
二、贪污罪能否取保候审
关于贪污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者有望获得批准: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需要照顾婴儿的妇女;
再次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还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也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贪污罪能否单位犯罪
贪污罪的主要牵涉者是国家公职人员以及那些受国家行政部门、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营运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士。
但是,一般来说,单位无法独立构成本类犯罪。
所谓“单位犯罪”,意指这些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构、团队等,对于可能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
然而,在与贪污罪相关的领域中,确实存在着单位可能触犯的其他罪行,如私分国有资产罪。
该罪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配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然而,这种情况与贪污罪的主体和构成要素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关于贪污罪罪犯假释,需综合评估其监规遵守、改造态度、悔过表现及再犯风险。 若罪犯已服刑期达原判二分之一或更长,无期徒刑者服刑十三年以上,符合法律条件,可获假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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