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希望能够申请到减刑,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环节:第一点,务必严格遵守关于取保候审的所有相关法规制度,如按照要求及时汇报个人动态,不得未经许可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
其次,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活动以及司法审判过程,诚实地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案件的顺利侦破与公正审理献上您的力量。
再者,假如您能展现出退还赃款,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积极的做法,这将对您的减刑产生极大的帮助。
除此之外,在取保候审期间,您还需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确保不再出现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取保候审后争取减刑,需严格遵守规定,如定时报告、不擅自离境;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 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展现悔罪态度; 保持良好品行,避免再犯。 这些都是减刑评审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取保候审后算刑期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其执行期间并未计入刑事诉讼期限之中,亦无法进行刑期抵扣。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群:
首先,即是已被釆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
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由其本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有权代表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适用于羁押的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应当逮捕的人犯,但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在哺乳期内照顾自己幼儿的女性,抑或是罪行轻微的人员,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监管和处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后算累犯吗
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累犯的情形。所谓累犯,即是指那些曾经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罪犯,处以刑罚之后或获得赦免后,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行为,则可被视为累犯。然而,取保候审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刑罚的实际执行方式。因此,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其前次犯罪满足累犯的构成要素,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作累犯。最后是否构成累犯,还需结合前后两次犯罪的性质、刑罚程度以及时间间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判断,并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权威裁定。
取保候审后争取减刑,需严格遵守规定,如定时报告、不擅自离境;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 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展现悔罪态度; 保持良好品行,避免再犯。 这些都是减刑评审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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