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名词通常被用来描述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即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如果他们需要进行强制措施的改变,以确保其不会逃脱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那么在此情况下,执法机关将要求这些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至少可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而免于起诉则是指,当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完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处罚,那么检察院将会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是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的条件,那么检察院就有权利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允许嫌疑人或被告在保证人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后,不被羁押的程序,确保其随传随到。 免于起诉则是检察院审查后,因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依法不追究责任,决定不予起诉的措施。 两者分别涉及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和起诉决定。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到外省吗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而言,他们确实可以前往其他省市进行活动,但这必须获得执法机构的许可。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其定义是从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来看,对于那些已被刑事追诉但尚未受刑事羁押的人员,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随时听候传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所有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有义务遵守以下原则:未经执法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因此,我们能够明确得知,取保候审可以到外省但是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实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多少天被传讯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内遭受传唤的时间长度并未有固定的天数限定。一般而言,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事例及其所需来决定传唤次数及频率。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讯。若所涉事例错综复杂、证据繁多或是需要进一步核实核实状况,那么传讯频率便可能相对较高;反之,则传讯间歇期可能会有所延长。然而无论在何时何地,被取保候审人均应力行遵守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章制度,保持信息渠道通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极有可能引发取消取保候审,进而导致强制措施发生变更。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允许嫌疑人或被告在保证人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后,不被羁押的程序,确保其随传随到。 免于起诉则是检察院审查后,因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依法不追究责任,决定不予起诉的措施。 两者分别涉及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和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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