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放出来可未必能彻底抹掉这个事儿究竟能不能结束这个事儿得看实际情况和调查结果。
粗略地说,要是调查过后觉得这人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就把给终结了呗。
不过这个时间上并没有硬性规定,得看具体情况来定。
比如,这个事情是不是真的很简单?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决定。
再比如说,如果这个事情真的很小,对别人也没啥伤害,那就不用再追究了;
又或者这个罪行已经超过了追诉期;
还有就是被特赦了;
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事情只能由受害者自己去告发,但是他没有告发或者撤回了告发;
甚至这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死掉了;
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都可以让这个事情不再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拘留后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调查,若无刑事责任则可终结。 时间不定,视情况而定。 关键因素包括:事情的复杂性、证据充分性、事件严重性及影响、是否过追诉期、特赦情况、受害者是否告发或撤诉、嫌疑人状态及其他法律规定。 简言之,处理结果和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需具体分析。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能保释
在刑事拘留期间的任意时间点,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情况下,越早提出申请则越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其次,当事人需向司法机关提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若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可予以批准;
然而,取保候审的期限过长,可能会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甚至可能导致候而不审的现象发生,同时也会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才能会见吗
在刑事诉讼拘留阶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律师享有与其可能担任代表的犯罪嫌犯进行面对面会谈交流的合法权利。律师与犯罪嫌犯的会见环节对于保障其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每位犯罪嫌疑人都自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传唤询问或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便拥有了指派辩护律师的权利;而一旦成为辩护律师,他们将有权对关押在押的犯罪嫌犯进行会见。律师的会见过程不但有益于获取案情的全面信息,而且还能为之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咨询以及其他援助服务,如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事项,申请更换相关强制性措施等等。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必须的程序步骤。有必要澄清的是,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在整个侦查阶段,其他任何人都通常不具备会见犯罪嫌疑犯的资格。
拘留后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调查,若无刑事责任则可终结。 时间不定,视情况而定。 关键因素包括:事情的复杂性、证据充分性、事件严重性及影响、是否过追诉期、特赦情况、受害者是否告发或撤诉、嫌疑人状态及其他法律规定。 简言之,处理结果和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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