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均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1)在道路上激烈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员载客或超越规定最高时速飙行者;
以及(4)违反特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品,导致公共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均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1)在道路上激烈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员载客或超越规定最高时速飙行者; 以及(4)违反特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品,导致公共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者。
二、危险驾驶罪拘留多少天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危险行驶行为涉嫌犯罪而被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0天至14天。
2.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最迟三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核和批准请求的截止日期可能会延长一至四日。
3.当面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截止日期可以延长至30日。
4.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其应对申请进行慎重考虑并在最迟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一旦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该立刻释放嫌犯,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调查的案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危险驾驶罪能拘传吗
在我国刑法体系下,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殊罪行,司法机关有权采用拘传措施以强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案接受调查询问。拘传作为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对象主要为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当此类被告在收到经过法定程序下达的传唤通知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时,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传,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到案并接受相关讯问。然而,拘传的实施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条件限制。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实施拘传前,必须进行合法的审批流程,且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若事例情况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方可进一步推进调查工作的,则拘传的时长可适当延长至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均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1)在道路上激烈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员载客或超越规定最高时速飙行者; 以及(4)违反特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品,导致公共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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