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若再次收到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无疑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事迹败露、证据确凿且案情严重至极。
在此关键时刻,被告人及其家属务必迎难而上,妥善处理。
首要事宜便是被告人应当向侦查机关全面、详实地交代整个案件或事件的来龙去脉,主动协助他们进行深入调查。
与此同时,被告人的亲属还可考虑为被告人聘请一位具备专业素养、资深阅历的律师,以获取详尽的法律援助。
在此过程中,律师有权依法会见被告人,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案情,并根据实际情形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量身定制的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后若检察院批准逮捕,表明案情严重。 此时,被告人应全面交代案情,协助调查。 家属应尽快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可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制定辩护策略。 务必积极应对,保障合法权益。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是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确切地说,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以日为计算单位,并且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次日才开始计算。
换句话说,被执行拘留的那一天并不计入拘留期之内,而是自次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期间的起始日期以及期间的最后一日均不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从期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拘留律师是单独会见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初这一敏感的阶段内,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派的辩护律师的会面通常是以独立形式进行的。作出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得以不受任何形势外压力干扰的情况下,尽情倾诉关于自身所涉罪案的任何疑问与困惑,以便于律师针对各事件个例收集详细资料,从而为其服务的犯罪嫌疑人策划出最优的法律救助途径以及独具特色的辩护策略。然而,无论面临何种状况,会见过程都将受到看守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的严格制约,同时律师还必须恪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此外,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私密对话”也将受到相对的限度,诸如禁止传达任何违反法律或者有损于诉讼进程的讯息等。总而言之,那些单独会面的努力主要目的在于捍卫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正真地遵循公平正义原则依法有序进行。
刑事拘留后若检察院批准逮捕,表明案情严重。 此时,被告人应全面交代案情,协助调查。 家属应尽快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可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制定辩护策略。 务必积极应对,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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