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实施之后,并不必定会触发批捕流程。
关于是否应予批捕,需要对多重要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评估。
刑事拘留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管辖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旨在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予以暂时剥夺。
而批捕则是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后,若认定符合逮捕条件,将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策。
在决定是否批捕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等。
若案件证据扎实可靠,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存在逮捕必要性的,通常会被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后不必然批捕,批捕需检察院审查。 拘留是侦查阶段的临时措施,批捕基于证据充分、刑罚预期及社会危害评估。 证据确凿、刑期可能超有期徒刑、逮捕必要时,才会批捕。
二、刑事拘留的人都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此,辩护律师享有合法会见权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严格的规定,辩护律师拥有与正在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同样地,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员在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之后,亦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过信件进行沟通联系。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只要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协议或者申请到法律援助的公涵,就有权力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而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迅速作出回应并依法安排适当的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会见。
然而,为了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辩护律师必须在会见前仔细审查自身携带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备,对案件核心问题的提问是否足够全面且能够有效引出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话题,并且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否适合进行面对面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正是一项具有约束力与强制性质的司法行为。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拘留涉嫌犯罪之人时,如若坚信需要进行逮捕,则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中,这一期限可依法向后顺延一日至四日。涉及在外逃窜作案、多次犯罪以及伙同他人作案等重大疑犯状况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额外延长至最多三十日。当地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期限为37天。不过请大家注意,实际拘留期限往往会因事件的特殊性而产生各种差异。
刑事拘留后不必然批捕,批捕需检察院审查。 拘留是侦查阶段的临时措施,批捕基于证据充分、刑罚预期及社会危害评估。 证据确凿、刑期可能超有期徒刑、逮捕必要时,才会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