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猥亵罪的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于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所依赖的主要因素包括案情中的证据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物品及其对社会潜在威胁的程度等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证据层面。
若存在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如受害者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词、实物证据、书面证据、音像资料及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能够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其次,我们还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
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会选择逃逸、销毁证据或者再次犯下类似的罪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强制猥亵罪的诉讼中,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嫌疑人主要基于两方面:一是证据充分性,包括受害者陈述、证人证词、实物和电子证据等,形成严密证据链;二是社会危害性评估,考量嫌疑人可能的逃逸、证据销毁或再犯风险。
二、强制猥亵罪能取保吗
1.对于犯有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其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可依法提出申请。
2.在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时,不得同时采用保证人担保及保证金担保两种方式。
3.如被猥亵者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构成猥亵儿童罪;
反之,若被猥亵者已满十四周岁,则构成强制猥亵罪。
4.“致使他人重伤、死亡”之强奸罪,系指因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而导致受害人性器官遭受严重损害,或引发其他严重伤害,乃至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的情况。
5.对于强奸罪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伤害受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按照数罪并罚予以惩治。
6.强奸罪的主体通常仅限于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无法单独构成本罪,她们仍可作为本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以及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7.关于女性是否可能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这主要是针对单独犯罪而言的。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存在“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规定,女性确实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在强制猥亵罪的诉讼中,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嫌疑人主要基于两方面:一是证据充分性,包括受害者陈述、证人证词、实物和电子证据等,形成严密证据链;二是社会危害性评估,考量嫌疑人可能的逃逸、证据销毁或再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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