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条款之规定,凡年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者,在部分特殊情况之下需对其定罪判刑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触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核准后决定进行追诉的,则必须对此类案件负起刑事责任。
在量刑过程中,我们将全面考量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目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偶然犯罪、悔过自新表现、个人成长历程以及一贯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法律规定,12岁以上未成年人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特定恶劣案件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或重伤罪,情节严重者,需负刑事责任。量刑时考虑多因素,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旨在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犯罪有案底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案底无法被撤销或消除;
不过,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会形成相应的案底纪录。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未经司法机关的批准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查阅或调取。
在这里提及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曾经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纪录。
这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主要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且这些犯罪档案往往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未成年犯罪情节较轻怎么判
对于未成年罪犯情节轻微者的判决,需要我们全面考虑诸多因素。首先,法官将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评估与衡量。具体来说,可能会深入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犯罪者的动机与目的、用来实施犯罪的策略与手法、犯罪行动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以及未成年犯人的生理年龄、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相关信息。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法庭将会坚决贯彻"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有可能会采用诸如缓刑、管制等较为宽松的刑罚方式来处理这类案件。同时,法庭也会特别重视对这些少年犯人的教育、感化以及挽救工作,试图通过这个过程帮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鼓励其走向新生。
根据法律规定,12岁以上未成年人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特定恶劣案件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或重伤罪,情节严重者,需负刑事责任。量刑时考虑多因素,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旨在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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