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怎么定性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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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犯罪就是指为了非法利益,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要判定是否犯了这个罪,得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犯罪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在主观方面,需要有故意伤害的心理,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客观方面,要有侵犯他人人身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伤害的后果。伤害的严重程度会影响定罪和刑罚的轻重。
故意伤害是怎么定性的

一、故意伤害是怎么定性的

故意伤害犯罪系指行为人为图谋非法利益而擅自损毁他人健康权益的违法行径。

在甄别此类犯罪时,必须全面综合各种相关因素予以判断,尤其需关注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侵害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实质性危害结果等。

在主观上认定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人须具备明确想要或者应当预知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心理动机或意愿,这既包括直接故意也涵盖间接故意两种形态。

至于客观层面,则要求行为人实际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往往会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犯罪指为非法利益故意损害他人健康。判定此罪需考虑行为人主观意图、手段和危害结果。主观上需有故意伤害的心理,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客观上要有侵犯他人人身的行为,造成伤害后果。伤害的严重性影响定罪和刑罚

二、故意伤害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若故意伤害行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可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对于遭遇刑事指控但并未实际遭受羁押之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责令他们提交保证人人选或是交纳保证金,并且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只要收到传唤讯问即刻到案,此一刑事强制性手段也将称之为“保释”制度。

若需达成以下任一条件,均有资格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会判处管制处罚、拘役待遇,亦或是独立运用附加刑罚制裁的人员;

第二,预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判决,通过施行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第三,自身身患严重疾病影响日常生活行动能力、孕妇或者还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在执行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状况;

第四,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时效,相关案件仍然没有办理完成,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举措。

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通常由地方法院负责,保释金则强制要求由当事人自行支付。

保释申请未能获批的原因可能繁多且复杂,诸如申请人无法缴纳保释金或者无法提供担保人人选,或者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故意伤害是否赔偿伤残

针对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赔偿问题,关于是否需支付给受害者伤残金的决定因素需要慎重考虑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总的来看,当受害者经过法定程序被评定为伤残状态时,可能需要侵权者承担相应的伤残赔偿义务。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刑罚诉讼过程中,各地区的法院对涉及到的伤残赔偿金是否予以支持尚存在差异。有些地方的法律解释表明,他们不会就该部分给予支持;而在单独发起的民事诉讼中,通常按照惯例的话是会支持伤残赔偿金的发放。值得留意的是,最终补偿金额的确立将会考虑诸如受害者的伤残级别、侵权行为人的过失程度以及两者之间的经济能力等方面的多个因素。综上所述,决定是否进行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额度,都需要依据案情的具体展开及其所在地的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故意伤害犯罪指为非法利益故意损害他人健康。判定此罪需考虑行为人主观意图、手段和危害结果。主观上需有故意伤害的心理,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客观上要有侵犯他人人身的行为,造成伤害后果。伤害的严重性影响定罪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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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有时受害人及其亲友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侦破或未能追回受损财物,便对公安机关不满,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有的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极端报复心理,滋生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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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诈骗案件作为新型犯罪,突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特点,使行为地和结果地分离、犯罪地与被害人所在地分离、犯罪所得在异地实现,给“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模式带来巨大冲击,且侦破过程涉及银行、电信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在管理上是“以条为主”,使得地方公安的侦查方式难以在上述部门顺畅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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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管理好传染源,病人应和治疗。
2、对病人的用具、被服、分泌物、排泄物及病人用过的敷料等均应严格消毒或烧毁,尸体火化。
3、对可疑病畜、死畜必须同样处理。禁止食用或剥皮;
4、要及时切断传播途径,对可疑污染的皮毛原料应消毒后再加工。
5、牧畜收购、调运、屠宰加工要有兽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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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保护易感者,对从事畜牧业、畜产品收购、加工、屠宰业、兽医等工作人员及疫区的人群,可给予炭疽杆菌减毒活菌苗接种,每年接种1次。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可以应用药物预防。职业性肿瘤,是指生产过程中接触致癌因素引起的肿瘤称为职业性肿瘤。我国职业病名单的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及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所致肺癌等八种。能引起职业性肿瘤的致病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它可包括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的因素,常见为化学因素。职业性致癌因素一般存在如下典型特征:
1、期长:对人类,致癌物致癌的期最短4~6年,如放射线致白血病;最长达40年以上,如石棉诱发间皮瘤;但大多数职业肿瘤的期较长,约为12~25年。
2、阈值问题:对于大多数毒物的毒性作用存在阈值或阈剂量,即超过这个剂量时才可引起健康损害。因此,在预防工作中,以此作为安全接触剂量的依据。
3、好发部位:职业性肿瘤往往有比较固定的好发部位或范围,多在致癌因素作用最强烈、最经常接触的部位发生。由于皮肤和肺是职业致癌物进入机体的主要途径和直接作用的器官,故职业性肿瘤也多见于皮肤和呼吸系统。职业肿瘤由于致病因素比较清楚,有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或将其危险度控制在最低水平。预防职业肿瘤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职业性致癌因素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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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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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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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受害者
受害者
,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1] 。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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