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找不到了担保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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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方失踪,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签署担保合同后,担保人就得在借款方不还债时还钱。一般保证要先找借款方讨债,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找借款方或担保人。民法典说了,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能让保证人还钱。
借款人找不到了担保人怎么办

一、借款人找不到了担保人怎么办

若是借款方失踪无法寻觅之际,担保人便需负起和应之法律职责。

担保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签署担保合同时,即意味其甘愿在其所担保对象未能履行偿债责任之时担当起支付还款的重任。

一般情况下,若为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须先行向借款方提出债权要求,等到完全通过法律程序且借款方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之后,方可向担保人提出责任承担要求;

然而,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自由选择向借款方或担保人提出债权主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借款方失踪,担保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已同意在借款方不履行偿债责任时负责还款。一般保证需债权人先向借款方追债,而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选向借款方或担保人追责。《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借款人找不到了那么怎么办

在您借款之后遭遇借款人失踪的情况时,建议您可以着手准备相应的诉讼资料,并通过收集以下类型的相关证据来启动法律程序。

在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后,您将有机会赢得这场官司。

而在成功获得胜诉判决后,您便有权向法院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财产线索,例如其名下的车辆、房产或者银行存款等等。

此时,您还可以向法院正式提交申请,请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这些财产进行冻结和拍卖,以确保能够顺利地偿还您所欠的债务。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借款人找不到人,钱也不还怎么办

面对如此情形,您完全有权采取以下所列明之法律步骤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要之事便是收集与借款相关的所有证据,例如借据、资金转账记录以及在线交流内容等,以此作为起诉依据提交至法庭。

依照正常程序,法院将会运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递开庭通告给被告,即便被告未到庭应诉,依然能够进行无异议裁决。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倘若被告仍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则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届时,法院将对被告的资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其中可能涉及的资产范畴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房产及汽车等,针对此类资产,法院将会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转及拍卖等。

在此过程之中,您务必关注诉讼时效期限的问题,根据现行法规规定该期限通常为三年,因此请确保在时效期范围内主张您的权利以避免失去胜诉机会。

总而言之,借助于法律援助,您的合法债权权益无疑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若借款方失踪,担保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已同意在借款方不履行偿债责任时负责还款。一般保证需债权人先向借款方追债,而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选向借款方或担保人追责。《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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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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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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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
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四、担保责任的承担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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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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