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逮捕均是刑事诉讼法范畴内的强制手段,然而两者之间在实质属性、实施前提以及期限等关键要素上仍存在差异。
所谓刑事拘留,即是指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展开调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那些现行的或具有重大潜在罪行的疑犯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制约性措施。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相较之下,逮捕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裁决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对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长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条件远比刑事拘留更为严苛,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并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与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但存在差异。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期限一般为3-30天。逮捕则是对有确凿证据的犯罪嫌疑人长期限制自由,需经法院或检察院批准,适用于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刑事拘留与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但存在差异。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期限一般为3-30天。逮捕则是对有确凿证据的犯罪嫌疑人长期限制自由,需经法院或检察院批准,适用于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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