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
在整个强制执行的流程期间,被执行方与申请人之间均可就履行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节点等方面展开积极友好的商讨。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强制执行并不代表着双方丧失了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
举例来说,若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因暂时性的经济困境而无法依照原有的判决或者裁定来履行其应尽的法律责任,但其仍然持有积极解决问题的诚意,同时,作为申请人的一方亦愿意作出适当的妥协,那么,双方便有可能达成一份全新的协议以解决当前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后,当事人仍可适度协商处理。在执行期间,被执行方和申请人可就责任履行方式和时间展开友好商讨。强制执行不意味着协商途径丧失,如被执行方因经济困境无法履行法律责任,但有意解决问题,申请人也愿妥协,双方有望达成新协议解决争议。
二、被强制执行是什么
所谓的强制执行,简单理解就是在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依据详尽明确的执行文书所明确的内容,促使那些承担了民事义务的人切实地履行他们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收益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这里所提到的“执行文书”包含了各类已经产生法律效用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执行的法律文件。
这些文书一旦被确认确立,,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就应该自动而积极地去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若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的行为,权益受损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实施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出申请并接受询问的这一方我们称之为申请人,而受到指定需要自觉履行义务的那一方则被称为被申请人,也被叫做被执行人。
申请人通常是赢得诉讼的那一方,而被申请人则往往是败诉的那一方。
执行申请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两年,具体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责任,那就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倘若法律文书并没有规定确切的履行期限,那就从其正式生效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被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当面临被执行人无力支付欠款的情形时,法院可以考虑实施下列妥善的处理方式:首先,对本案执行程序予以暂时终止,待当事人具有清偿能力后恢复执行工作;其次,将该名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借此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最后,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发现自身具备清偿能力,应及时向法院申报,否则,抗拒执行可能会导致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制执行后,当事人仍可适度协商处理。在执行期间,被执行方和申请人可就责任履行方式和时间展开友好商讨。强制执行不意味着协商途径丧失,如被执行方因经济困境无法履行法律责任,但有意解决问题,申请人也愿妥协,双方有望达成新协议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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