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了股东怎么办
在企业面临破产境地之时,作为投资者,股东的权益和应负之责无疑会受到极大的冲击与改变。
通常情况下,股东需根据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度来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要股东已经全数缴纳了其承诺的投资金额,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无须再为公司的剩余债务负责额外的偿还任务。
然而,若发现有股东存在未足额注资或撤回注资等不法行为,那么在企业的破产后完整清算环节,该股东就需要在其未实际投入或撤回的资金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在企业破产时,股东权益和责任面临重大变化。一般而言,股东按其出资额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若已缴足投资,破产清算中通常无需额外偿还。但若股东未足额注资或撤资,须对未实际投入或撤回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破产了欠款是否还要还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背负之债务进行清偿,其中债项的优先级是有依次排序的。
基于此,破产公司应该优先缴纳拖欠员工的薪资和社会保险补偿费、应付税费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法定债务。
在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唯有先支付上述特定债务,方能为股东寻求分配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侵犯了公司法人权益并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应对公司所负担之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了,员工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企业面临破产后,针对雇员的赔偿往往会设有特定的时限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破产清偿的整个过程当中,负责处理事务的管理人员必须于破产程序结束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拿着由人民法院发布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决书,前往破产人原先的注册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雇员也应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管理人员提交他们的债权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请求。若雇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的话,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雇员们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赔偿申报工作。
在企业破产时,股东权益和责任面临重大变化。一般而言,股东按其出资额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若已缴足投资,破产清算中通常无需额外偿还。但若股东未足额注资或撤资,须对未实际投入或撤回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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