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是被逮捕。实际上,它是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上的刑事强制措施。这一措施基于一个原则——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逮捕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再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他们通常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是否还会被抓
在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仍会采取进一步的逮捕行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是对羁押措施的一种改变与替代。
若被保释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被重新逮捕的风险。
因此,每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都应严格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离开所在居住地的市区或县城范围;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再次,对于传唤等相关事件,务必做到及时到场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供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算缓刑期吗
取保候审系一项刑事方面的强制性措施,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其中涉及到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捕获或在已被捕之后需将强制性措施进行相应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通过直接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要出具一份详尽的保证文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召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原本的羁押状态。然而,缓刑则是指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刑法,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承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对其进行定罪宣判,然后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计入缓刑期内。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确实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正在遭受刑罚的执行。相反,缓刑则是在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有罪之后,暂时停止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与缓刑在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因此,在处理任何一个具体案件时,我们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处理。
取保候审非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防逃侦诉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者,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解押。逮捕则经检院批或法院定,公安执行,羁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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