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一般表示相关刑事调查已立案进行。此种刑事强制手段主要应用于刑事犯罪案件被立案侦查之后,嫌疑人员面临的情况时。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尚未立案,则极少会直接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举措。这是由于取保候审的实质在于,必须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以便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犯罪嫌疑人必然有罪,它仅仅是在侦查阶段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并兼顾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的风险和责任
关于取保候审中担保人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与责任,其主要职责在于督促担保对象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内相关法律条款。
若担保对象出现了违规行为或可能出现,保证人务必要实时向执行机构汇报。
对于在保证期内担保对象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且保证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将受罚款处罚。
倘若影响恶劣,甚至可能涉及罪责,届时便需由司法机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而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同样需要谨遵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
其次,如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主动通知执行机构;
再次,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不许毁坏、伪造证据或者玩弄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律师签字就行
取保候审并非仅由律师一方单方签署即可生效。取保候审乃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需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且需遵守严谨的审批流程方可执行。首先,相关犯罪行为的涉事人员(即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必须提交明确的取保候审请求书。此请求可由其辩护律师或其他受托人代为起草,但其绝对并非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唯一关键要素。其次,负责审核处理的司法机关将全面评估包括事例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潜在危害性在内的诸多因素。例如,可能会重点关注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涉案人员是否存在逃逸、销毁证据或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等等。最后,还须提供适当的担保形式,如由保证人作出担保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唯有在符合上述所有法定条件,经办案机关严格审查并获准通过之后,方能顺利完成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上,取保候审标志刑事调查已启动,针对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未立案前,此措施鲜见,因需基于涉嫌犯罪行为方可适用。取保候审非定罪前提,而是侦查阶段为保障诉讼进程与嫌疑人权益的宽松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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