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可以再次取保吗
在大多数司法实践中,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法律规定不允许再次申请相同性质的取保候审。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制度,旨在确保刑事审判程序及其附属事项得以有序进行,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重要的人身自由保护。一旦守规矩地办理过一次取保候审,除非遇上极其特殊而又紧急的情形或出现了新的法律依据,否则普通情况下是不会允许再次批准取保候审的。
然而,如果在现行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某些关键因素如新发现的证据资料或犯罪嫌疑者的社交行为风险等级发生了显著的变动,那么司法机关则有条件依法变更对当事人施加的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不交保证金吗
取保候审并不是强制要求缴纳保证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来确保他们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在整个取保候审期内,只要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到期后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反之,若有违规行为,则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后果。
保证金应支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时,保证人须无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牵连,且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刑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的案子都是轻微的吗
尽管被批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事例的性质一定是轻微的,但是需要明确,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多种情境。一般而言,这类事例可能由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较轻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比如可能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单独实施某项附加刑;抑或是罪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更重刑罚,但倘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额外的社会风险。当然,还有其他特殊情境,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若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又如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事例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因此,我们不能轻易地将所有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事例都视为轻微事例。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获批后通常不可重复申请同类措施,以保障审判有序与嫌犯自由。除非遇极端特殊或新法出台,一般不重批。但如案件关键因素(如新证据、风险等级变化)显著变动,司法机关可依法调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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