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算服刑期吗
在服刑之中,通常并不将取保候审期间纳入算入判决执行期限之内。取保候审实际上乃是一项刑事法律上的强制措施而非实际执行刑罚之过程。在这一措施实施期间,被指定为犯有被控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除非经过执行机关特别许可,否则不得擅自离境或者离开其居留地所属城市、县级行政区域;若住处、职业与联络方式等方面有所变化,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变更报告;警方传唤时应立即前往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证人提供证言;禁止销毁、伪造证据或是合谋做出虚假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过后怎么办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诉讼程序仍然有可能继续推进,包括提出公诉和展开持续调查,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脱刑事处罚。
对于证据尚未充足、案情尚待进一步揭露的案件,公安机关往往保留继续进行检查与追踪的权利。
在证据确实不足、事实轮廓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依法撤销诉讼或做出被告人无罪释放的裁决。
但是,如果被告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则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或者对被告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签发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他/她遵守不逃避、阻碍,及随时接受相关讯问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当取保候审时限临近结束之时,执行机关应在15日之前书面通知决策机关,由决策机关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令或是变更其他合法的强制措施,然后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关具体实施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问题不大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案情不严重。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意指犯罪嫌疑人为确保自身人身自由,在向司法部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无需关入看守所中等待法庭审判。然而,这一举措往往暗示了被告人的罪行相对轻微,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相对较低,但是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面临被判处实际刑期的判决。在此期间,事例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过程将持续推进。若经过法院的全面审理,确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并且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被告人仍然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依法定罪量刑。因此,被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例的处理结果将会对被告人有利,被告人仍需密切关注事例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服刑期间,取保候审不计入执行期,属强制措施非刑罚执行。期间,嫌疑人/被告未经许可不得离境或离居所地,变动住处、职业、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警方传唤须即到,不得干扰证人,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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