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能隐瞒单位多久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法律手段,在常态环境下,对个人的工作单位隐瞒其事实是十分困难且不切实际的。一经实施刑事拘留的行动,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流程进行相关通告事宜。尽管具体的通知送达时间与形式或许会因为案件情境的特殊性而有所变化,但隐藏或者遮掩此事件并不是一条切实可行亦或是正当合法的道路。实践层面上,倘若您试图采取隐瞒策略,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您所在的工作单位很有可能会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到这一信息,例如从同事们的耳闻中、相关部门的实地调查等途径。更为重要的是,故意隐瞒此类事件可能会为您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如工作单位以不诚实、不守信等理由对您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了可以怎么办
若您身处刑拘状态,依然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检查期间,只允许律师成为其辩护人。
此外,被告亦可在任何时刻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裆问或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之时,理应通知他们有此权利。
刑事诉讼中,拘留作为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施加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归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而非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性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及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了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能否探望被拘留者的疑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仅限于辩护律师有权利会见被刑事拘留中的被告人,这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公正有序地推进,以及避免亲属同被告人之间产生串通、误导司法程序等行为,从而保障司法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批准后,家属或许能在短期内探望到受拘留人,但是否能够成行仍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若家属希望了解被告人的近况,他们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律师将有责任向家属提供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的探视权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刑事拘留后,隐瞒工作单位几无可能,警方将依法通告。尽管通知细节或有不同,隐瞒非明智之举。单位终将知晓,或源自同事、调查等。隐瞒或致更严重后果,如纪律处分,因不诚实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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