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去外地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任何试图前往外地的行为都需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若确因特殊原因必须前往外地,应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详尽阐述外出的缘由、目的地以及预计停留时间等相关信息。执行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最终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而获得释放,或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成功获得无罪判决的情况下,他们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已被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宣告有罪,不论是判以缓期执行还是实刑,都会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应的案底记载。
此外,即便是未达到起诉标准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拘留,但只要被拘留,都将产生拘留证以及释放证书,这些凭证也会被同样地记录到个人档案内。
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现时暂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否真正涉嫌犯罪行为,因此难以对他们进行定罪及法庭的法律裁决,自然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足以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育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可能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持续至期满之际,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会归还手机吗
在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所持有的手机能否如期归还是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的。如果该部手机被判断确认为无涉案嫌疑的私人财产,那么按照法律常规,通常是可以得到归还的;然而若是手机被作为事例调查的重要物证亦或是可能包含有涉案关键线索,那么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过程以及审判环节,手机都有可能会暂时被扣留以备后续之需。通常而言,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机构都会对被扣押手机的真伪及其与事例之间的关系进行严谨无误的审查和鉴定。若经技术鉴定,最终证实该手机与事例并无实质关联,待法定程序履行完毕之后便可准许归还给被扣押者;但是,倘若手机内储存的数据对事例处理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那么此手机有可能会在事例审理终结之后,根据实际需求来决定何时归还。因此敬请注意,为了能够准确了解自己的手机处理状况,当事人应及时与执法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交流。
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在市县需执行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至执行机关,详述外出原因、目的地及时间。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将严格审核申请,据实决定是否批准,确保被取保人不得擅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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