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去几次检察院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前往检察院的次数并无特定之规定,这是由案情个体化差异以及检察院的工作调度所决定的。概括地讲,鉴于案件的现实进展状况,检察院有权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赴检察院进行问询调查、记录笔述等相关活动,且此种情形下往返次数未必为单数。
然而,际发生的次数难以精确预测,因其将受到案件错综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状况、检察官的日常工作节律等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又被叫去公安局怎么办
在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若又受到公安机关传唤,其通常的行为意义在于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和深入了解,以及履行相关法律规定下的报告义务。
因此,被取保候审的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应尽可能按时到案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案子到检察院多久通知开庭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该事例将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审查并将事例提交至法院。然而,具体的审理时间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材料的完整性等等。在接到事例移送后,法院将依据其工作计划来确定相应的审判时间表。原则上,法院通常会在接收到事例之日起的二到三个月内安排开庭。但是,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材料尚不充分,他们有权将事例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这样一来,整个诉讼程序的时间将会有所延长。因此,我们无法提供一个确切的开庭日期,敬请您耐心等待司法机关的正式通知。
取保候审期间,被强制人员赴检察院次数无固定,依案情及检察院安排而定。检察院可根据案件进展要求被取保人进行问询、笔录等,次数非固定单数,具体次数受案情复杂度、证据收集情况及检察官工作节奏等多重因素影响,难以精确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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