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留卖淫罪案情在被实施逮捕之后,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个复杂且综合性的问题,需经过高级司法人员的全面审查并综合多方因素来进行评估与判断。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险性以及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等等。若嫌疑人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那么其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增大: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她们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又如,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对社会治安带来较大的潜在风险,或者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侦查活动的行为,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将变得较为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需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该犯罪所侵害的主要对象便是社会公共治安的管理秩序;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行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便是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方式;
第三点,本罪名的施加者为一般的个体,意即所有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此犯罪的实施者;
第四点,本罪名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态。《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判几年
容留卖淫罪,是指在特定年间,为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提供了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在刑事责任量刑上,依照普通法定刑例,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不过,若该犯罪具备大肆情节(通常包括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多名人员卖淫或是容留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则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同样需缴纳罚金之责。而对于具体量刑的考量,法官会从犯罪事实、性质及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被告人的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力求使量刑结果具有足够的客观性与规范性。此外,法院也将坚守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所有判决都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充分反映出施害者所犯下错误的严重性。
容留卖淫罪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复杂,需高级司法人员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特殊情况下如重病、自理困难、孕期哺乳期女性,或羁押期满案未结,取保可能性增大。但情节严重、潜在风险大或妨碍侦查者,取保难获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