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什么部门去申请
在我国,取保候审案通常是由办理该本案的机关进行审批的,这其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向负责调查此案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申请人则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申请人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负责审理该案的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然后再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对犯罪嫌疑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予以撤销案件处理,充分说明该涉案人员的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留有案底现象。值得注意的是,案底通常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所特有的概念。这种记录随着犯罪者前科性的刑事犯罪历史而产生,并且将由公安部门及其相关国家机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案子到了检察院会起诉吗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谨而特殊的司法手段。当相关事例进展到检察机关阶段时,检察官将会依据事例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度且全面的审查。若经过严格的核实和考量之后,检察官发现事例的事实经过清晰明了,并且证据资料确凿且充足,足以证明犯罪行为属于被告人应尽的刑事责任范畴,那么他便有可能提起公诉。然而,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证据尚显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所需的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另外,倘若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按照刑法的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于刑罚,那么检察官同样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进入检察机关后是否会面临起诉,这完全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检察官的审查结论。
我国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审批。侦查期向公安申请,起诉期向检察院,审判期向法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审批机关综合案情、社会危害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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