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判定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所讨论的合同诈骗罪名系针对以非法占有所图,在签署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达到指定金额比较大的情况。其定罪的理据与判断标准主要涵盖如下五个层面:
首先,罪行的实施者必须利用虚拟的组织或假冒他人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其次,他们需要通过制造、变更或销毁凭证等虚假产权证明作为保证,增加其欺骗性;
再次,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先完成小规模的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此外,他们还可能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离现场;
最后,他们也可能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骗取当事人的财物。关于犯罪金额的大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如果超过了两万元人民币,而单位则是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在哪
首先,分析行为人是否具备真实有效的履约能力。
通常来说,在履约方面态度真诚且积极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会有相应的履约实力。
然而,对于那些以合同诈骗为目的的团体或个人而言,其根本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履约能力。
其次,评估行为人签署合同时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合法并且生效的合同,其签署过程中并未采取任何欺骗手段,并且通常这些公司都拥有履行约定条款的能力。
但是,如果某方明知自身无履行合约的意愿和能力,仍然试图通过欺骗方式达成合同协议,那么这便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最后,考察行为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否真正落实了相关的实践行动。
对于那种真心实意想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他们必定会竭尽全力为履行合同创造最为有利的前提条件。
不同于此,那些以合同诈骗为目的的团体或个人,通常很难落实到合同的实际执行上,这也正是他们的反常之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吗
欺诈罪在性质上被划分为财产类犯罪范畴。所谓财产犯罪,实质上乃指那些意图敛财为目的,或是采用故意损毁公有或私有财产以至于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而在本罪名中,合同诈骗是个非常重要的类别,它主要涉及到在签署、实施以及坚守合同条款的全过程中,因涉嫌采取捏造虚假事实或是故意掩盖真相等手法来迷惑对方,从而非法获取对方的财物,且这些财务数额达到特定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此种罪行,其根本性质即在于运用欺瞒伎俩,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在法庭审理此类事件时,对于是否确认为合同诈骗罪,必须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量行为人在整个事件中所展示出来的主观意图、实际行动及相关财物价值等关键要素。如果对象在合同签订初期就已明显表现出拒绝履行合同承诺的意图,仅仅是为了欺骗并窃取财物,并且已经实际达到法律规定的金额门槛,那么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
合同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履中,以欺诈手段获对方较大财物。定罪依据:一,假冒名义签约;二,伪造产权证明增欺骗性;三,以小合同诱骗续签;四,收款后逃匿;五,其他诈骗手段。个人诈骗超两万、单位超十万即属“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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