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它本身并不能替代或者抵销判决中的拘役或管制处罚。取保候审是一种专属于违反刑法规范者申请的特殊刑事制度,而管制是以监禁的方式来执行惩罚的一种刑罚类型。取保候审仅仅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于被指控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将其收押或者暂时解除其收押状态的一种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然而,管制则是针对罪犯,不对其进行关押,而是通过限制其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按照法律规定在社区内实施矫正的一种刑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出市
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通常会对尚未受到人身拘禁但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举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提供证言或者配合相关工作,要求这类人员必须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保证金,并签署担保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裁判者若无得到执行机构的允许,禁止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因此,虽然从理论上说,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享有行动自由,但必须获得执行机构的书面批准才能离开该区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上限设定为十二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限的长短与其所伴随事例的最终完结时间之间并未体现出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事例的完结往往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错综复杂程度、司法机构在收集调查证据过程中所面临的难度以及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体进度等等。纵然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司法行政部门仍将持续对相关事例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倘若事例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足,那么便有望迅速步入审判阶段并顺利完成结案;反之,若事例的情节复杂多变,牵涉到的证据繁多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那么事例的完结时间便可能相对较长。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画上句号,因此无法简单地用一个固定的时间范围来概括事例的最终完结时间。
取保候审非拘役、管制之替代,乃刑诉中对嫌疑人、被告人的非羁押性措施,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其不抵销刑罚,仅为临时解除收押。管制则属刑罚,不涉监禁,通过社区限制自由实现矫正。两者性质、目的迥异,前者促诉讼顺畅,后者为犯罪后之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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