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辽宁省量刑多久
在辽宁省内,对侵犯合同诈骗罪量刑的参考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详细规定。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存在着非法占有所定标的物的意图,并且利用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判定为犯罪,支出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要求缴纳罚金;而如果非法获得的财物数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罪犯则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惩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之责;而对于那些通过刑事违法行为获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行为人,他们不仅要接受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还有无期徒刑的判决,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理
合同诈骗罪之构成要素如下:
(一)本罪所侵犯之主旨为复合性,主要指国家对于经济合同之管理秩序与公私财产之所有权。
本罪所瞄准之标的系为公私财产;
(二)本罪之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采用的欺诈手段,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之数量较为庞大。
(三)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无论是个人抑或是团体皆有可能成为加害者。
犯本罪之个体属于普通主体,而犯罪单位则包括了所有类型的单位。
(四)合同诈骗罪在主观面上,表现在正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之企图。
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方式攫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罚金;
若数额巨大乃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施以罚金;
倘若数额特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不立案可以自诉吗
对于司法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涉及到合同诈骗罪这一类事件,通常属于公诉案范畴,民众无法自行诉讼,只能通过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由检察机关起诉。然而,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能够证实被告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自身的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采取适当的措施,此时,根据法律赋予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诚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想顺利地将这类事件提交至法院,证据充足程度及关联性显得至关重要。受害者必须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方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且该行为已经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否则,倘若证据不足或缺乏足够的联系,受害者极有可能面临自诉请求未获受理或最终败诉的困境。
辽宁省内,合同诈骗罪量刑依据《刑法》:非法占有目的,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履行合同获财即犯罪。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大或情节严重者,三至十年徒刑加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极严重者,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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