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等涉及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的案件(严重者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不在该范畴内);虐待案(若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则同样排除在外)以及侵占案等。
然而,诈骗罪通常并非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按常规应归为公诉案件之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诈骗公共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刑法》中还有其他具体规定,均需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人团体并不具备成为刑事自诉案件主体的资格。
自诉案件的主体主要限定为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亦或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自诉案件,需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向当地法院直接提出诉讼请求。
具体说来,可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解:
首先,被害人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体,他们作为犯罪行为的首要受害者,理应依法享有的并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力或利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犯。
受害,既包含如精神损害、身体受损、财产损失等方面的实质性损害,也包括因犯罪造成的社会舆论影响等无形损伤。
其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被害人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他们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面临不足够的保障,因此,许多国家都相应扩大了自诉权人的范畴,赋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自诉权。
最后,在被害人已经去世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部分国家的法律允许被害人的近亲属代为对相关案件提出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的案件需要什么条件
在阐述和启动刑事自诉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并满足如下四项必要条件:首先,有清晰明确且不可或缺的被告人以及具体而实际的诉讼请求;其次,所涉及的案件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自诉案件范畴;再次,受害者需拥有充分、有力且确凿无误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所实施的罪行;最后,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被追责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特别关注并遵守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规章制度,以确保刑事自诉案件能够稳妥有序地推进和执行。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涵盖侮辱、诽谤(严重者除外)、不致死的婚姻自由干涉、未重伤或致死的虐待及侵占等,但诈骗罪多为公诉。诈骗公共财物按《刑法》量刑,数额不同刑罚各异,重者可达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执行依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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