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被关押在哪些地方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而看守所则是对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士进行监管的部门。当某位嫌疑人遭受到了刑事拘留的待遇时,就意味着他可能涉嫌到某种刑事罪行,此时,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执法机构将会把该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中,以便确保案件的调查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在看守所内部,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但是他们的基本权益仍然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饮食、休息、医疗等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一年算判刑吗
关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自判决正式确定并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计起。然而,对于判决之前已经被依法先行羁押的罪犯来说,情况则有所变化——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所遭受的每一天的关押,都将在最终量刑中折合成两倍的刑期予以扣除,以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赔偿。
对于拘役这一类的刑罚,同样的规则适用于其执行期限的计算。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前的羁押日数,将会一比一地折算成刑期进行扣除。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犯罪分子在判刑后的自由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他们的刑期将于判决确定后立即开始计算,在此过程中的羁押日数也将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折算,即每一天的羁押对应一天的刑期进行扣除。但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来说,由于他们本就没有具体的刑期可供折抵,所以即便将来获得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同样无法享受这种折抵待遇。换句话说,罪犯在判刑前若已被羁押,无论是因刑事拘留还是逮捕引起的人为限制自由,这部分时间都会在审判结果出来后被计入刑期之中。
至于盗窃案件的正式审理和裁决,并不总是在当庭给出,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详细的审理并且根据相关证据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判断。也就是说,盗窃案并不一定会在开庭当日就做出判决,而是需要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考量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一直没有通知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涉及刑事事件的侦查、逮捕、起诉等阶段,公安机关均应于实际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告知被拘捕人的家属。然而,如果经过充分调查后仍未能找到与之匹配的家属或者联系方式时,则需要在后续的信息告知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此前提下,若发现公安机关未能按规定履行这份义务,这就可能意味着其涉嫌违反了法定程序。对于此种情况,您大可放心地去询问公安机关,要求他们给出合理解释以及解决方案。若警方仍然拒绝或是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解释其做法的话,那么您完全有权力向上一级机构或检察机关提出控诉,以获得更公正的裁决和纠正。此外,我们强烈推荐您尽早寻求律师的协助。拥有合法资质的律师自当有权向公安机关深入探询事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能为您在法律上提供必要的援助和辩护服务。他们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帮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此督促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告知义务,真正保障您作为被拘捕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一般,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该所监管被捕及拘留的嫌疑人。嫌疑人被拘留即涉刑案,由公安等机关送至看守所,保障调查。看守所限制其自由,但仍保障基本权益如饮食、休息、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