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他人提供赌博便利犯法吗判几年
向他人提供赌博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在为他人提供赌博便利时,如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将依据其所涉及犯罪的情节轻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刑。若涉案情节轻微,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缴纳罚金;
然而,若情节较为严重,则有可能被判罚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往往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裁量规定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到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编制、复制、发行、销售及散布淫秽制品的行为,应给予以下惩处措施:
首先,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罚金;
其次,若情节较为严重,可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但至多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另加罚金;
至于最严重的情况下,则可能会面临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与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所犯罪行并非如此明显、破坏性也非过分强大,例如只是为他人提供书号,以便其出版淫秽性质的书籍或杂志,那么按照以上对应条款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将会被判决判处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还需面临罚款或处罚金。
此外,在知晓他人将用于发布淫秽出版物时仍然选择提供此类书号的行为,同样将依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什么处分
向他人提供赌博场所无疑很可能涉嫌触及开设赌场罪。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款,对于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导目的,而进行此类行为的人,将遭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倘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承担对应的罚金责任。至于具体的量刑范围与强度,将依据诸如场所规模大小、参与赌博人数、赌资金额大小、非法收益高低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权衡。此外,若当事人存在从犯情节、自动投案自首行为、或具备定罪后具有立功表现等情况,则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然而,即使未能达到刑事犯罪的严格标准,仍有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例如拘留、罚款等。
提供赌博场所或便利条件违法,涉嫌开设赌场罪。量刑依据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等,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加罚金;重者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量刑标准需综合多因素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