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代表一种判决宣判,而是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意图在于为正在进行初审、检察诉讼以及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提供自由身,同时确保他们能够依照相关要求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传唤。
然而,最终由法院依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出的判决结果,可能包括定罪量刑、宣告无罪、或因证据不足无法提起公诉等各类决定。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经过了案件的初审、检察官诉讼以及审判等各个流程,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一般是怎么办理呢
正在接受羁押调查的罪嫌及他们合法的代表们、与罪嫌密切相关的亲属、以及遭捕后由被告人自行聘请的辩护人,均可行使取保候审之权利。在收到申请后,公安部门对此展开许可审查。若获准许,则需按照法律程序完成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如若未通过审核,应向申请人书面通知结果,并详细阐述不予批准的原因所在。当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位罪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责令该罪嫌提供保人或缴纳保金。然而,对于同一罪名当事人,我们不能同时要求他们既提供保人又缴纳保金。至于保金金额的设定,它将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被告人自身的财务状况、案件的严重程度、曲折的情节、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会面临的刑事处罚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全面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后予以确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什么时候解除的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保证人的责任得以落实和承担,然而其责任的解除则需要按照特定的情形进行判断和处置。通常来说,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如果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便可以自行解除;其次,如果该案经历了所有必要及合法的法律程序并产生了有效的正式结果,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主体也没有出现任何违规情况,此时,保证人的责任亦可得到解除;最后,若被取保候审的对象因某些原因被取消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发现其并不应受到刑事指控或其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超过但却尚未被提起公诉或做出判决等等。总而言之,保证人责任的解除必须依据事例的实际进程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来进行综合评估与决定。
取保候审系刑事司法强制措施,非判决宣判,旨在为初审、诉讼、审判中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自由,并保其应召。最终判决由法院据案情、法律定,或定罪量刑、或无罪释放、或证据不足撤诉。取保候审期间,经各阶段审理,法院将依法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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