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免去职务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法定强制性措施,该措施并非意味着被执行者必定能够免于职务责任。实际上,它仅仅是为那些正在等候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法定的待决期间内,施加的相对较为宽松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至于是否应当免除其职务,则需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所涉及的罪行性质及其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所在单位的工作表现、职务的性质及重要性等等。通常情况下,若所涉罪行与其职务紧密相连,或者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其继续履行职务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其职务被免除。
然而,倘若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并未对其正常履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也未必会立即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属于服刑
在计算服刑期限时,并不包含取保候审期间在内。根据我们国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强制手段。但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程序均需由负责执行的公安部门来具体实施。相较于另一方面,服刑期所覆盖的范畴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已经受到法院判决并判处实际刑期的罪犯群体。刑罚的具体类型则涵盖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多种形式。因为取保候审并非属于这些刑罚之列,所以它自然不应当被纳入到服刑期间的统计范畴之内。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在等待正式判决的过程中所经历的拘留时间,应被归纳为服刑期限的一部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多久可以拿保证金
取保候审环节结束之后,依据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犯罪嫌疑人可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保证金的领取。在一般的情况下,当取保候审期限告一段落之际,相关部门将会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正常来讲,若在此期间未有违法行为发生,退回保证金的事宜应当能够得到较为及时地处理。然而,由于涉及到事例的审理进程、相关手续的办理效率等诸多复杂因素,具体的退还时间无法给出精确的规定。若决定机关已明确告知解除取保候审,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归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非免职依据。它为候审者提供相对宽松的人身自由限制。是否免职需综合考量罪行性质、严重程度及工作表现等因素。若罪行与职务紧密相关或严重影响履职,可能免职;反之,情节轻微且不影响履职,则不必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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