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能否被判以缓刑,这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多个关键因素并加以严谨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通常而言,倘若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确的悔罪之心,并且不存在再次犯罪的现实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那么这样的嫌疑人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例如,某位涉案人员首次触犯开设赌场罪名,所得利润微薄,且在案件发生之后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
此外,该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良社区居民也愿意对他进行监督与协助,在这种情况下,缓刑的适用便具备了一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开设赌场罪中的从犯身份的衡量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首先,需要对在共同犯罪活动过程中起到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进行定位及定性;
其次,对于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应予以关注和评判。
具体而言,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角色,通常会出现在参与开设赌场所涵盖的各个环节,如看管赌场现场、从事门票收费工作等职位上的相关人员。《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三、开设赌场罪获利5万怎么判
针对涉嫌开设赌场罪且收益达到 5 万元的犯罪行为,其量刑的判定需要依据多方面的因素予以全面分析和评估。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应认定为犯罪,根据法规予以相应的刑事法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的处罚方式;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附加罚金的处罚。在此过程中,收益达 5 万元的情节无疑将成为量刑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法院在进行量刑裁定时,还会对赌场的规模、经营时间长短、参与赌博的人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与评估。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主动投案自首、提供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等,那么他们可能会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得到相对较轻的判决;反之,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如累犯等,那么他们就很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总而言之,最终的量刑结果将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涉嫌开设赌场罪能否缓刑,需综合考量情节轻重、悔罪表现、再犯风险及社区影响。若情节轻、悔罪真诚、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害,如首次犯罪、获利微薄、积极配合调查并上交违法所得,且社区支持监督,则有可能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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