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之共同犯罪乃是指两人及以上结伙故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从而形成的一种犯罪行为模式。在各类共同犯罪情境下,每一位触法者均明确认识其自身行为的性质以及明确知道此类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职务侵权的必然结果。
同时,其对于上述结果亦抱有一定的渴求或者纵容态度。这些犯罪嫌疑人互相协作配合,其中有些人试图直接实施侵占行为,有的则负责策划、调度,还有一些人可能为整个过程提供协助,甚至创设有利环境等。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各个犯罪分子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亦有所差异,这一点将对他们各自的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不论其在犯罪活动中所发挥作用大小如何,所有参与到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人,都必须承担该次犯罪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1、需特别指出,在侵犯财产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此类案件主要侵犯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享有的对于特定财物的所有权,涵盖了所有形式的动产及不动产。
其中所提及的“动产”涵义丰富,可不仅仅局限于已经被公司、企业、其他单位所占据并进行妥善管理的确切钱财(无论是人民币、外币还是各类有价证券),同样包括了本单位在合理授权范围内却尚未实际掌控的那部分财物,例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持有的债权。
对于具体的财物形态而言,犯罪的具体对象包含了有形物质以及无形资源,诸如厂房、电力设备、煤气罐、天然气开采权以及工业产权等诸多领域。
因此,从上述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职务侵占罪实际上就是一种以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为主要类型的犯罪行为,并且属于典型的结果犯。
2、关于如何正确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我将提供以下详细解读。
当某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由于单位拖欠、克扣他们的合法收益而与单位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时,如果该员工利用自身在职务方面所取得的便利条件,擅自占有单位内部的财物,那么在对其进行评判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假如这位员工主观动机仅仅是为了追索属于自己应得的那份利益,并无非法贪污占有之心,那么他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满足职务侵占罪的严格构成要件,这通常不会被视作职务侵占罪来处理。
然而,若在此后单位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报酬且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这位员工仍继续占用单位财物且拒绝返还,那么就可以基本确定他存在着非法占有私欲,从而构成了真实意义上的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职务侵占罪与销赃罪怎么判
职务侵占罪,系指自然人或法人,以职务所赋予的权利和便利条件,非法侵吞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行为人实施此种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大小,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所占据的犯罪金额更大,则可能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以及更高额的罚金惩罚,刑期范围在三年至十年之间。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极其庞大者,其刑期甚至可达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的刑法体系下,销赃罪已经被重新定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明知是他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产及其收益,仍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掩盖、隐瞒这一事实,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职务侵占共同犯罪,指两人及以上故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共谋协作。各犯罪者明知行为性质及必然后果,仍追求或放任。分工各异,有直接实施者、策划者、调度者及辅助者等,角色不同影响量刑。但无论作用大小,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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