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多久才能解除
对于刑事拘留的结束时间,它受到具体案件状况的直接影响。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如果确信有必要对某人进行逮捕,他们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从一天到四天不等。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申请审核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当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文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批准逮捕或者拒绝逮捕。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释放情况及执行情况迅速通知到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同时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法院会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刑事拘留时长依案情而定,公安在拘留满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时可延1-4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日。检察院接公安提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捕者须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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