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被正式逮捕。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概念,意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捕获或在被捕之后有必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脱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根据法定职权命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为其开具保证文书,以确保在随时需要情况下能够随传随到。这也是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一种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逮捕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就意味着他的人身自由将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制度,是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机构在进行刑事诉讼期间,针对那些已经成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者但却尚未遭受拘禁的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规避调查、起诉与审理,按照法律程序,要求他们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一份保证书,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应召随行配合相关程序。
首先,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果当事人的住址、职务单位以及联系电话有任何变更,都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第三点要求,当有关方面需要传唤当事人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当事人不能采取任何形式来干预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毁损、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串通其他当事人。
三、被取保候审人是什么意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举措之一。此项措施适用于尚未被正式批准逮捕或因其他原因而需更改原有法律控制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群体。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过程中的侦询、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将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其颁发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取保候审非逮捕,是司法机构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的非羁押措施,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而逮捕是经检方批准或法院裁决,由公安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更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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