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见人了
在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阶段,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会面他人的,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经过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予以责令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保障他们能够随时配合调查,不会被羁押禁锢,或是暂时解除了针对其的羁押权利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已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下是不能擅自离开所在市、县地域的;如果个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动,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应当立即到案;绝对禁止利用任何方式影响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是串通口供。只要遵循以上所述的规定要求,与他人见面一般而言都是合法且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什么
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同时,保证候审机制所涵盖的范围颇为广泛。
具体而言,该制度主要涉及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那些面临刑事追究但尚未接受正式拘禁处罚的个人免受逃脱调查、起诉和审判处理的威胁。
经过法律部门的批准,这些人员可以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且还需签署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随时与警方取得联系,并随时准备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行动。
此举旨在加强对于公共安全的维护,有效打击犯罪活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又轻伤害怎么样判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若再度触犯新的犯罪,特别是涉及轻微伤害这一性质较为轻缓的事例,将可能给量刑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首要之处在于,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事例的审理已经画上句号,其本质仅仅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倘若再次违法犯罪,体现出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正在进一步放大。就新近发生的此类轻伤害事例而言,应当依据诸多因素如伤情鉴定、犯罪情节、以及犯罪人人际关系的改变等等综合进行判断。假如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行,则一般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先前已被取保候审的事例亦须重新审查量刑标准。两起事例将会合并审理,通常情况下,合并处罚的刑期将较之单独处理任何一个事例更为严厉。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全面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及具体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原则上可会面他人,但需遵法规。此措施防逃匿,要求提保人或保证金,保障配合调查不被羁押。期间不得擅离指定地,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篡改证据或串供。遵循此规,会面他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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