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常须首先进行立案。立案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之初始阶段,标志着对犯罪行为的正式展开调查及追求法律责任的行动。在普遍情况下,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査机构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犯罪线索且经初步审查判断可能发生犯罪事实,且此种行为具有必需的追究刑事责任价值之时,则应先行立案。之后,根据该案之详细状况与需求,对犯罪嫌疑人才会实施刑拘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在某些紧急情形之下,为防范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销毁证据等行为,亦有可能在立案完成前便采取拘留措施,但此种情况实属例外,后续流程中仍应尽早补充完成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能请律师执行
在刑事拘留的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利获得并聘请律师来协助他们处理法律事务,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律师并非执行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的直接实施者。刑事拘留的权力来源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并且具体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一旦你被刑事拘留,律师便可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还有申请调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支持。更进一步而言,请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会使你能够更加充分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举例来说,律师通过全面专业的了解事件状况,对侦查机构提出法律建议,从而避免侦查机构进行不正当的调查取证等行为,由此达到全面保护你合法权益的目的。总的来说,在刑事拘留期间,聘请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途径之一。
刑事拘留常始于立案,标志刑诉程序启动,针对犯罪调查追责。公安等机构发现犯罪线索,经初查认为应追责时立案,后据案情对嫌疑人刑拘。紧急时虽可未立案先拘,但属特例,须尽快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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